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提要:服务对象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检查督办科要及时了解投诉方的意见,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
精品源自 请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为了促进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其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窗口服务的良好形象,使服务对象对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检查督办科,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与咨询工作,投诉电话:z。
二、受理投诉后,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详细登记备案,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三、服务对象投诉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及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的问题,行政服务中心检查督办科要及时了解投诉方的意见,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抄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查。
四、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行政服务中心检查督办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
六、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行政服务中心将其纳入窗口月(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