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制度提要:带班领导到中心带班实行本人签到制度,每次进入中心和离开中心均实行签到,签到地点设在中心一楼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导带班工作纳入单位和窗口考核
来源自 财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制度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黄办发[2005]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范围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窗口单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到中心窗口轮值带班,实行现场办公。
二、带班次数
根据各部门服务窗口工作量,对中心窗口单位领导带班次数作如下安排:
1、每周带班不少于二个半天的部门:公安局、建管委、工商局、人事局。
2、每周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的部门:商务局(招商局)、国土局、发改委、经委、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
3、每月带班不少二个半天的部门:安监局、国资委、市政设施管理局、文化局、环保局、林业局、房产局、人防办、物价局。
4、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的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档案局、园林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农业局、司法局。
5、综合窗口值班单位领导在值班季度每月带班不少于一个半天。
三、考勤办法
带班领导到中心带班实行本人签到制度,每次进入中心和离开中心均实行签到,签到地点设在中心一楼大厅咨询服务台。领导带班工作纳入单位和窗口考核并按月通报。
四、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1、现场指导、协调、办理、签批本部门窗口的审批业务;
2、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
3、帮助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接待办事群众的现场咨询和来访;
5、与中心加强沟通,参加有关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