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出生证管理制度提要: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就所填项目内容的准确和完整性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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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在保证证件有关信息的准确性的同时,加快办理速度,尽快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2、打印室依据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发给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
3、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就所填项目内容的准确和完整性进行签字确认。
4、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做好有关登记,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上签字。
5、打证和加盖专用章两个环节不得集中在一个科室,产科负责打证,妇幼保健科负责加盖专用章。
6、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如因管理不善或违规而导致不良后果,将根据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7、工作人员应为新生儿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保密并妥善保存,未经当事人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保存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