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项目办监督举报制度提要:对有下列违纪违法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本着对国家、对法律、对工作负责的精神,为维护广大群众和当事人的权益,积极予以举报
自 www.liushuye.com县项目办监督举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公正和权威,确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办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运用水平和能力,依法行政,公正严明。
二、全办工作人员应当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日常工作、业务服务之中,在全县树立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对有下列违纪违法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本着对国家、对法律、对工作负责的精神,为维护广大群众和当事人的权益,积极予以举报。
1、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财,以吃喝、钓鱼等为名索、拿、卡、要;对没有达到个人目的而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当事人的行为;
2、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而导致履职不公、损害当事人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3、乱收费的行为;
4、在非公务活动中,有损国家公务员形象行为;
5、在公务活动中明显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6、不认真履行职责,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7、对重大问题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举报办法
举报电话:XXXX 举报箱:县行政中心主楼*楼县项目办办公室
主管责任人:
姓名:Z 职务:主任
同时,欢迎到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和举报。
四、查处答复
1、凡属署名举报的上述问题,提供线索比较清楚的,在一周之内安排人员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姓名,凡要求保密的,严格予以保密。匿名举报的,凡属有具体的时间、地点、有被举报人姓名和具体违法事实的,在一周内安排人员查处。
2、对举报的问题,事实比较清楚,与举报内容出入不大,容易认定性质的,自调查之日起,一周之内答复;对情况比较复杂、与举报内容出入较大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举报情况调查属实的,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退还所得钱物,有赔偿责任的负责赔偿;
(2)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3)停止履行岗位职责、待岗、辞退、开除公职;
(4)给予党内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5)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6)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领导责任
对不能依据上述规定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