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项目办机关会议制度提要: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主任或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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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半月召开一次主任会,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可随时召开主任会议,每次由办公室主任作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归档,在涉及有关重大工作和保密内容,不得泄露;每月召开一次全办工作人员会议,由各科室负责人总结各科室本月的工作情况,并拿出次月的工作安排。
2、会议通知由办公室通知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通知科员。会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科室负责人应对本科室成员迟到或缺席情况作出说明。
3、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列会的,应向主任或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说明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4、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非领导安排,不得借故处理其它工作事务而缺会。参会情况当场公布,纳入当月考核。
5、为保持会场的严肃性,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聊天交谈、接听电话。
6、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