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学生住校守则提要:凡能够很好地遵守住校生守则,在文明寝室竞赛中成绩显着,并被评为文明寝室的,给予全体寝室人员精神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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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有文化、有纪律的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优化学校的学习、生活、住宿环境,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增强学生的自我教育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校生守则
第一条 住校生凭注册证(或政教处统—安排)排定室号床位,学生不得擅自调动室号、床位和床板。有特殊原因需调整,要经政教处审批。
第二条 要严格按《住校生一日生活常规》执行。按时起床,按时参加早锻炼,按时参加早自修学习,按时用膳,按时就寝。
第三条 住校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住校生必须服从值日老师和生活指导老师及寝室长的管理。
2、言谈文明,礼貌持人.严禁吸烟、喝酒、打牌、偷窃、流氓等行为,严禁打架斗殴。
3、遵守食堂秩序.买菜须自觉排队,节约粮食、水电,严禁乱倒饭菜。
4、熄灯后保持安静,严禁在室内点蜡烛和私接电源。
5、住校生不许带自行车。
第四条 住校生必须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讲究寝室内外理洁卫生,不得乱丢杂物和纸屑,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接受寝室长监督。
2、棉被和日常用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讲究室内整齐、美观。
3、严禁在寝室用膳。
第五条 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和损坏门窗玻璃,严禁爬铁门。
第六条 住校生要确保住宿安全,做到:
l、注意安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进入寝室。若发生失窃事件或特殊情况况,及时报告保卫科或政教处。
2、寝室钥匙不得外借或私自配置,不得在寝室留宿外来人员(包括亲戚、朋友等)。
3、若发生失窃事件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保卫科或政教处。
4、严禁私自去游泳。
5、严禁在午睡期间在校园内进行文体活动。
二、奖 罚
第七条 学校根据住校生的表现进行奖励和处罚:
1、凡能够很好地遵守住校生守则,在文明寝室竞赛中成绩显着,并被评为文明寝室的,给予全体寝室人员精神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长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待遇。
3、凡违反住校生守则,视期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点名批评,按违规违纪扣分(1—10)批评教育,取消住校生资格、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
三、 附 则
第八条 住校生损坏学生财产和设施,必须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条例由政治处制定校长室批准实施。
第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