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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集团公文办理规定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2:16] [浏览:6174 次]

大学后勤集团公文办理规定提要:党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收到下级单位上报的需办理的公文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确认是否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来源 自建筑施工 资料

  大学后勤集团公文办理规定

  为加强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办理行为,保证公文及时有效地得到办理,依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北京z大学公文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文管理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文办理的责任单位及职责

  1.集团党政办公室是集团公文办理的管理单位,代表集团办理公文并指导集团所属单位的公文办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在集团党政办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公文办理工作。

  3.公文办理应做到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二、公文办理的基本程序

  1.普通公文的办理程序

  ⑴ 办公室(部门)主任负责对公文的审阅、批办以及其他必要的处理,或指定本室(部)文秘人员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⑵ 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应及时请示集团分管领导或本部门、本单位联系领导,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⑶ 对有关联的事项,应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调后方可进行处置。

  ⑷ 学校及校外公文的办理。办公室文秘人员应交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文秘人员需按主任拟办意见送联系领导审批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束需收回存档;需回复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如需上报数据、材料等重要信息,应由联系领导审核签字、并盖集团公章方可上报。

  ⑸ 下级部门上报的公文。由机关各部门按职能进行审核,部门主任签署拟办意见,文秘人员按主任拟办意见办理,办理完成需及时返回上报单位,并进行存档。

  (6) 收到信访文件。信访联络员应填写《来信/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单》,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批示,信访联络员按照批示内容发至办理单位,原则上三日内将回复交回党政办;信访回复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信访联络员及时反馈于信访人;如信访办转发的应将信访文件与回复一并退回信访办,并复印存档。

  2.机密文书的办理要求

  ⑴ 机密文书的处理应按照权限管理处置,严格控制处理范围。

  ⑵ 指名文书原则上应由指名人开启,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封。

  ⑶ 未经批准机密文书不得翻印或复制。经批准翻印或复制的机密文书必须进行登记,注明复制部门、日期、份数及印发范围等,并加盖复制部门印章。

  ⑷ 机密文书应按照学校保密工作规定存档保管。

  3.公文传阅的基本流程

  ⑴ 需传阅的公文,由办公室(部门)主任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传阅范围;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填写由集团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www.liushuye.com《文件传阅单》。

  ⑵ 传阅人在阅览后必须签字,表示已经阅览完毕。如有必要,可在公文空白处签署意见。

  ⑶ 办公室(部门)主任应根据阅览人签署的意见进行处理。

  ⑷ 传阅公文应同《文件传阅单》一同存档保管。

  三、公文办理工作要求

  ⑴ 党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收到下级单位上报的需办理的公文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确认是否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

  ⑵ 对审核后的公文,党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应当填写《文件批办单》,提出拟办意见送集团联系或主管领导审批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需要两个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管部门。

  紧急公文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⑷ 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或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⑸ 在公文办理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权的,主办部门或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

  ⑹ 需给予交办部门或单位答复的公文,承办单位在办理后应以书面报告回复交办部门或单位。

  四、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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