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提要:调解组织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后勤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进行公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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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维护后勤集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后勤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后勤集团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所属各单位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实施内部调解的劳动争议:
(一)当员工遇到开除、辞退、辞职等情况,员工与单位引起的劳动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资、福利、劳动报酬、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调解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公正处理的原则。
(二)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三)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一)后勤集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接受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报集团工会备案。(集团两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以下统称为调解组织)
(二)调解组织成员应包括:
1.工会干部;
2.党政负责人代表;
3.员工代表;
4.人事干部代表。
五、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责
(一)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调解后勤集团内部的劳动争议。
(三)督促和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
(四)参与各单位涉及的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事宜。
(五)各级调解组织成员应本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原则,并具有一定人事管理、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
六、争议申诉受理时限
(一)当事人自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本单位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不予受理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调解工作程序:
1.调解组织受理后需及时指定专人对有关争议事项进行全面核实,调查应做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
2.调解组织负责人主持争议双方参加调解会议,其他参加调解人员由调解组织根据情况确定;
3.调解组织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后勤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进行公正调解;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人员均应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集团工会委员会印章。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调解组织留存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5.调解不成功时,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双方当事人、调解小组人员应在调解说明书上签字。
《调解终结书》一式三份(调解小组留存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6.各单位调解组织www.liushuye.com自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之日起15天内为调解期限,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功。
7.对本单位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集团调解组织提出申诉。
8.集团调解组织自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诉之日起10日内为调解期限,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无效。
集团调解结果为集团内部调解最终结果。
9.当事人如对集团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申诉。
七、调解工作要求
调解小组成员中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其回避:
1.劳动争议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凡被提出要求回避的人员,调解组织要及时做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调解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调解组织的成员集体做出决定。其他成员由主要负责人决定。
5.发生劳动争议的员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视为集体争议,应当推荐代表1名参加调解。
6.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故意伤害他人。
7.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七、本规定的拟订、修改、解释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