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管理办法提要:严格遵守后勤服务处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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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后勤产业处外聘员工队伍的管理,规范外聘员工用工程序,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及后勤产业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职管理
(一)外聘员工录用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愿意从事后勤服务工作。
2、有责任感,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遵守学校和后勤集团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具有较高的纪律性。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岗位需要的身心素质。
6、男性年龄控制在18—55岁之间,女性年龄控制在18—50岁之间,如确有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但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岁(含60岁),女性不得超过55岁(含55岁)。
(二)外聘员工录用程序
1、外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会同后勤产业处用人部门一同招聘。面试合格者到校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工资于外聘员工到部门上岗当日起计发。
3、后勤产业处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三)新招外聘员工报到时,应向后勤产业处办公室出示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员工登记表。
2、体检表。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或特殊岗位的资格证书按各部门要求办理。
第二条 外聘员工的管理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1、外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一式叁份,员工个人、用工部门、后勤产业处办公室各一份。
2、外聘员工签订合同后,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不符合用工条件,集团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①向后勤产业处提供虚假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履历、劳动关系、保险购买等情况),或个人填写内容不真实。
②考核不合格。
③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④工作态度消极、缺乏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不强。
⑤违反后勤产业处及部门的规章制度。
⑥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三条 外聘员工的离职
(一)离职情形
1、外聘员工辞职:合同期内,外聘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后勤产业处与外聘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外聘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学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外聘员工存在下列情形,后勤服务处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学校和后勤服务处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③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处理的。
④道德品质败坏、盗窃、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道德行为的。
⑤由于工作失职,出现责任事故,对后勤产业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后勤服务处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后勤服务处提出拒不改正的。
⑦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⑧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⑩符合提前辞退的其它情况。
4、劳动合同期满或外聘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外聘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离职程序
1、向部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在申请中注明离职理由等相关事项。
2、归还后勤服务处或部门的各种文件、资料、通讯设备、劳动工具、等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按照用工部门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若外聘员工拒绝按照后勤产业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由学院人事处出具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证明。
第四条 外聘员工的劳动报酬
1、外聘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其它三部分组成。
2、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底。其中,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第五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
1、员工经后勤产业处正式聘用后,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情形,需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的,学院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南充市社会保险规定缴纳。其中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部分由后勤产业处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外聘员工在合同期间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费用按照南充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自行报销。
3、外聘员工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