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建设公司员工考勤办法提要:坑长、副坑长休假由各坑口按月做好安排,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坑长、副坑长根据安排休假;特殊情况有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审批单
来源自 维修矿山建设公司员工考勤办法
一、公司全体员工每月正常上班天数为26天,公休假4天,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坑口、各科室安排员工休假;
二、坑口员工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经班组长、坑口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休假;
三、科室员工休假填写“请假审批单”,注明休假起止日期,并取得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
四、安全员请假、休假须经所在坑口坑长、安全科负责人签字审批;
五、坑长、副坑长休假由各坑口按月做好安排,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坑长、副坑长根据安排休假;特殊情况有事请假,应填写“请假审批单”,经公司行政副总签字同意后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六、公司副总请休假应安排布置好分管工作,经总经理同意之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
七、员工遇有急事需请休假可口头或电话征得审批负责人同意,并于返回公司上班的当日补填“请休假审批单”。
八、原则上公休假应于当月休完,不得数月累加。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于当月集中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补休,其公休假可延至下月,但一次补休不得超出两个月的工休天数8天。
九、修水县、武宁县境外员工在满足各自岗位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各坑口、科室尽可能对其安排两个月一次的集中休假。
十、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表和请假审批表按月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十一、凡不执行本考勤办法,不履行请休假审批程序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日处罚100元。连续旷工三日视为自动辞工。
十二、凡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勤登记的,对考勤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