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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机会还是威胁

[类别:人才战略] [更新:05-02 11:30:54] [浏览:6813 次]

    自从《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关于劳动合同法带给中国企业劳资双方的影响的争论就汹涌澎湃,甚至在今年“两会”,关于本法的争论和议案也出尽风头,而最近关于广东一些企业悄然撤退的新闻更是让国人唏嘘不已。笔者案头的咨询电话更是成为全国范围内员工维权咨询的热线电话。  

    《劳动合同法》的全文并不长,但倾向性和强制性特征表现得十分明显:就是要保护劳动者,就是要限制企业行为。也正因如此,大部分企业将《劳动合同法》视为“洪水猛兽”。那么《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来说真的是场危机吗?《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和上海智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顾问陈光第在接受记者采访后均认为,应该将“危机”二字分拆开来,《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危险和机遇是并存的。    

    ■“危险”论一■

    “大锅饭”又回来了?

    陈琼:网盛科技行政部负责人

    作为国内A股市场上第一只网络股,我们公司是希望长期发展的。因此负责人力资源的人都参加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培训,并且会按照规定来执行。在我们看来,老员工对公司有感情,我们也希望他们和公司一起成长。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条件的员工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一定会满足他们的要求。

    但我们也很担忧,无固定期限合同会不会僵化企业的用工制度,限制企业的用工自由,出现消极怠工、效率低下等情况,让大家觉得“铁饭碗”、“大锅饭”又回来了,这对公司和员工个人都是不利的。    

    专家解读: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陈光第:很多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有误,所以采取了一些不必要和违规的做法来规避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    

    ■“危险”论二■

    企业难以留住人才?

    苗杰:Avaya公司发言人

    我们公司是家提供IP语音通信系统和软件的企业,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新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这让我们很担心,是否会很难留住骨干人才。因为很可能会极大影响企业发展,甚至使企业在某个项目上完全瘫痪。而且IT企业员工流动性本来就很大,《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加速这种流动。

    专家解读:对IT企业冲击的确很大

    郭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辞退员工难、留住员工难的‘两难’状况,对于知识密集型特点明显、并讲求创新和知识产权的IT企业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为员工创造出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但对于众多中小IT企业而言,还是比较困难的。

        ■“危险”论三■

    企业成本增加?

    陈荣(化名)某电子企业负责人

    不久前,日本数码相机厂商奥林巴斯宣布将中国数码相机工厂的部分产能转移到越南,珠三角也有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将厂房搬至江西……大家都认为,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大幅提高了企业的人力成本。的确,在依靠大量低成本劳动力生存的电子企业,新法的很多规定,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本来利润已被上游厂商压得很低,这下压力更大了。    

    专家解读:主要是违法用工成本增加

    陈光第:用工成本可以分为合法用工成本和违法用工成本。对于规范经营企业,几乎不会增加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是企业不合法用工的成本。法律中规定,如果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付两倍工资、用工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要依法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条款,企业看到这些条款就认为成本提高了。但不能忽略的是,这些条款是用工单位违法后所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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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遇”论一■

    企业管理制度更加规范

    吕宁:百硕同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劳动合同法》给我们企业带来最大冲击是在公司管理方面,因为新法实施后,不规范管理导致的成本会大幅上升,这样迫使我们必须要规范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行精细化管理。比如说,新法要求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该向对方明确告知所从事的岗位信息和薪资水平,仅仅口头告知还不行,必须让员工在相应的书面材料上签字。如果没有告知,双方发生纠纷时员工就能以此条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补偿。这样就迫使我们在招聘环节上要规范化。    

    专家解读:用心留人才

    陈光第:《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薪酬制度和操作(如缴纳社保)等众多方面做出了规定,使企业管理比较混乱的死角有序化。其实《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提出了更大挑战和机遇,使企业致力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靠创新制度管人、用激励机制拴心留人,创造一种企业和员工共赢的局面。    

    ■“机遇”论二■

    逼迫自己发展自有品牌和技术

    鲁建光深圳某国产手机企业研发负责人

    国内IT企业很大一部分是代工工厂,为国外企业生产产品。为什么我们不生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呢?原因很简单,劳动力成本低,替别人生产有钱赚,而自己研发生产的产品不一定竞争得过别人。

可新法实施后,我们也都看到了,劳动者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上升,凭借低成本给别人代工是没什么前途的。所以在公司下一步产业规划中,我们想将自己的品牌和技术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重心。

    

    专家解读:中国奉行的低成本路线在改变

    陈光第:《劳动合同法》可能是在传递这样一个信号,那就是中国一直奉行的低劳力成本的路线正在改变。国家在这个时机出台这部法律,有可能是采用法律手段,来引导中国“制造”,逐步走向“中国创造”、中国“设计”……。

    作为近代经济发展的后进国家,利用低劳动力价格、高资源消耗和环保牺牲等方式,创造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比较优势,使我们国家经济快速起步。但是这种优势不会永久存在,只会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存在一个“窗口”期。中国人工便宜,越南和印度比中国更加便宜;中国有廉价资源,巴西、俄罗斯的资源比中国更便宜,而且丰富。

    如果当前不居安思危,过度依赖现有的比较优势,那么必将被发达国家再次甩出经济发展同台竞争的列车。国民经济必须依靠这个“窗口”期赚取的收入,设法转型到具有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的平台。    

    作者手记矫枉过正也无碍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劳资双方关系的协调,其本意和《劳动法》相同,但是在力度上,远远超过《劳动法》,可以说是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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