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提要:公开办法1、在本院各收费部门的门口墙壁显着位置公布有关的常见收费价格,在门诊部候诊厅墙壁上公布本院常用药品的价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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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收费价格公开办法
(一)依据与职责
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瑞安市物价局和瑞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发的《瑞安市医药价格通知单》、浙江省药品管理局编发的《药品价格目录》、《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的规定》。
职责:通过价格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指导、检查本院各收费部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价格标准。
(二)公开办法
1、在本院各收费部门的门口墙壁显着位置公布有关的常见收费价格,在门诊部候诊厅墙壁上公布本院常用药品的价格目录。
2、在上级调整部分医疗收费价格或药品价格时,及时修正公布,并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在文件规定的调价日起,严格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3、院财务科妥善保存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的文件资料,院药剂科妥善保存各类药品调价凭据。病人在对价格调整有疑问时,可以分别向财务科、药剂科询问。院财务科、药剂科应热情接待,出示有关调价文件和凭据,答复询问人。
4、住院病人的医疗收费标准在本院住院处门口公开,在住院期间,医院实行《住院病人医疗收费通报制度》;病人出院,住院处在开具费用收据的同时,出具住院费用明细单。
(三)办事科室及电话
药品价格公开的办事科室为院药剂科,电话:***
其它医疗收费价格公开的办事科室为院财务科,电话:25****8
医疗收费差错投诉处理程序
一、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瑞安市物价局和瑞安市医药管理局编发的《医药价格通知单》、浙江省药品管理局编发的《药品价格目录》、《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的规定》及《浙江省医院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分册。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投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医药费用清单、病历资料或住院病区、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投诉人在本院诊疗期间或诊疗后,对医疗收费有疑问或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责任人在接受投诉后,作相应调查,并作出结论。对因工作差错多收病人医药费用的,医院将及时退还多收款项,赔礼道歉,差错当事人按医院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答复处理结果时限从接受投诉之日起不超过7天。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院财务科 电话:2***
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一、依据
《浙江省医院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分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住院病区(科室)、疾病诊断、经管医师、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投诉后2 周内医院根据投诉内容,作相应调查,并由当事人所在科室讨论,作出结论;院医务科审核后回复投诉者,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3、如经多次协商解决无效时,2月内医院召开"医疗技术差错事故鉴定会",将鉴定结论通知投诉者,并根据结论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4、病员及家属对医疗事件的上述处理有异议时,可申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提请温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解决;也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5、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尸检的时间,夏秋季不超过24小时,冬春季不超过48小时。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院医务科:***
职业行为投诉处理程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行风建设六项规定》、瑞安市卫生局文件)。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投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或住院病区、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投诉人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有意见,或发现有关问题,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责任人在接受投诉后,作相应调查,并作出结论。医院对确有职业行为问题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直至行政、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答复投诉者处理结果的时限,一般问题从接受投诉之日起不超过15天,重大复杂问题在2个月内完成。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投诉或举报的受理部门:院(党)办、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