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提要:每半年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再报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
精品源自 请示实验小学(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按照汀委办[20**]108号、汀人福[20**]05号、汀财库[20**]4号、汀政办[2009]139号、汀人福[20XX]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体现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质优酬、奖勤纠懒的原则,对原《zz县新民小学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以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原则,既要保护教职工的基本利益,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主人翁精神。
2、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质优酬、奖勤纠懒”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教师的监督。
4、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来源
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考核发放。
四、发放的对象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派出的交流老师由受服务学校对教师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外校派到我校交流的教师,由我校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五、发放的具体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根据汀政办[2009]139号文件精神,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对病、事假或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人员,可按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酌情减发岗位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岗位津贴: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3、表现差、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工作量且群众意见很大的。
(二)学校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即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每学期学校根据《zz县**实验小学教育教学奖惩制度》,兑现各项奖励、津贴金额。
2、每学期末学校根据《zz县**实验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制度》组织教师工作评价,作为剩余绩效金额分配依据。
(1)算出学校教师个人量化分。
(2)教职工个人量化得分绩效工资计算:
学校剩余绩效金额
———————— x个人量化得分=教职工绩效工资。
全校量化总分
(三)发放办法
1、每半年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再报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绩效得分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核算每个教职工绩效工资,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发放给教职工。
2、绩效工资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考核造册,报上级审核后,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组成。
2、制定办法必须在经过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七、《办法》执行时间
2009-20xx学年开始执行,依据实际需要每学年对教育教学奖惩制度及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制度进行修订确定,纳入量化管理体系,适应教育形式,实行动态管理。
八、《办法》的解释权归属问题
本《办法》由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附:
1、《zz县**实验小学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2、《zz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
3、《zz县**实验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