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办法提要:正高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具有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的能力;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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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形成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风貌,根据江西省职称改革精神以及饶师院党发[2003]1号文要求,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二年(以学年度为单位);考核时限为受聘当年之前五年;科研工作按自然年度计。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相应岗位职级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与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专业技术工作
1、正高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具有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的能力;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创见性的科研成果。在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2、副高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3、中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参与学科建设或在本学科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4、初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在本专业工作中有良好的成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1、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均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正高级职务12分,副高职务7分,中级职务3分
2、按五年考核达不到科研工作总量的,如其中任选一年的科研工作量达到年定额标准,可视为合格(仅适用2003—20xx学年度的聘任)。
3、科研工作量化按《上饶师院科研工作量化办法(试行)》和总公司“凡是在高校系统办的后勤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均可计算科研分每篇3—15分”(《中国高校后勤研究》每篇15分;《江西高校理论研究》每篇8分;《中国高校后勤通讯》每篇5分;其它报刊上发表的后勤理论文章,按级别相应计分)的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和科研工作考核必须同时符合要求方可受聘或续聘。凡不符合要求的则试聘,试聘期间待遇不变。试聘一年后,仍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则低聘,并按相应的待遇执行。
五、专业技术工作、科研工作量考核由总公司负责。
六、专业技术职务由总公司聘任,聘任手续由院人事处统一办理。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院本部同步进行。
八、本办法报院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九、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