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核办法(一)提要:组织考核。成立两级考核小组:总公司考核小组与各中心考核小组。总公司考核小组由负责人2人、办公室主任1人、干事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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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一、考核目的与意义
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第四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上强调指出:严格管理才能出好成绩,出好校风。保障为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需要后勤员工出好成绩,出好作风。因而,需要规范行为,严格考核,建立切合自身实际的员工考核体系。
二、考核主要内容
1、遵纪守法方面。包括:员工是否遵守党纪国法;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遵守校规校纪;是否遵守总公司的章程和各项规章等。
2、道德品质方面。包括:员工是否有爱岗敬业精神;是否有艰苦创业精神;是否有廉洁奉公精神;是否有求真务实精神;是否有谦逊好学、团结协作精神等。
3、工作态度方面。包括:员工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服从组织统一管理;是否钻研业务技能、开拓进取;是否牢固树立“三服务、三育人”宗旨等。
4、业务能力方面。包括:员工是否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是否有较强的工作创新能力;是否有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5、工作业绩方面。包括:员工是否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在工作、学习、技术、作风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有重要或突出贡献等。
三、考核方式
(一)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1、组织考核。成立两级考核小组:总公司考核小组与各中心考核小组。总公司考核小组由负责人2人、办公室主任1人、干事1人、财会人员1人共5人组成负责,整个考核工作以及实施对各中心考核小组成员的考核工作。另外,组建由各中心主任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负责对总公司负责人和总公司考核小组成员的考核。各中心考核小组由主任、副主任(或助理)、干事、员工代表5人左右组成,负责本中心的考核工作。
2、群众考核。(1)员工相互评议;(2)接受服务对象评议或受理其意见等。
(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
1、定期考核。考核小组以周、月、季度、学期为时间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定期考核。群众互评可以学期为时间单位定期进行。
2、不定期考核。考核小组可视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考核;受理服务对象意见是不定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考核对象范围
总公司所有员工都是考核对象,均应接受考核。公司负责人既接受学校的考核又接受群众考核与联合考核小组的考核;总公司考核小组成员既接受联合考核小组的考核又接受群众考核;总公司办公室人员既接受总公司考核小组考核又接受群众考核;各中心考核小组成员既接受总公司考核小组考核又接受群众考核;各中心员工既接受中心考核小组考核又接受群众考核。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
1、考核结果。考核可分优、良、中、差或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直接与效益工资、岗位工资、聘用挂钩。
2、奖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考核结果不佳或不称职的员工予以扣发或不发效益工资、岗位工资,甚至解聘。
六、其他
1、总公司所属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