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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16:03] [浏览:6296 次]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提要:职工因病请病假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诊断证明和请假条。5天以内,由中心主任审批,5天以上由总公司审批,未办理病假审批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源 自物业管理资料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经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合理发挥人力资源在后勤经营服务管理中的作用,遵照国家、学院有关人事管理精神,根据《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的要求和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和以后从学院进入总公司的事业编制人员,仍保留其事业编制性质不变。其行政级别、工资待遇在其档案中保留,在医疗、住房、工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经费由学院解决。总公司其他人员及从社会新招、新进人员属企业编制,与学院无人事关系,其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进入社会保险系列。

  第三条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身份、编制及部门所有的界限,按需设岗,以岗定酬、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第四条一级聘一级的原则。实行全员聘任制,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院聘任或任命,中心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由中心主任聘任。

  第五条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结构的调整,双向选择,实现有效岗位,满负荷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中心主任面向全校公开竞聘,由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选定,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实行服务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双目标”责任办法。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在中心主任提名、职工推荐的前提下,经总公司考核后予以确定,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

  第九条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干事、秘书、会计、出纳等管理人员在自愿申请,经总公司考核予以确定,由总经理聘任,聘期两年。

  第五章职工的聘用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办公室会同中心主任制定各中心岗位、职数计划,职工自愿选岗(可选2个)竞聘,经总公司竞聘领导小组按竞聘程序确定后,由中心主任聘任,聘期一年。

  第十一条对各中心确因发展需要新增设岗位和职数,由中心提出用人申请,经中心和总公司办公室联合考核后,由中心主任试聘6个月,期满合格转为正式聘任。招收录用临时工的有关条件参照饶师专字(99)06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续聘、解聘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职工聘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续聘申请,可按规定程序予以续聘。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聘用后,经查实确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以及旷工3天以上的;

  5、聘期内不能履行聘约的;

  6、自动离岗、辞职的;

  7、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8、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9、无事生非,影响干部、职工团结的;

  10、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对解聘的事业编制人员,报院人事部门处理。

  第七章试岗、转岗、待岗、失业

  第十四条对没有被录用以及新进人员,在岗位、职数有空额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并按规定考核后,可试岗6个月,试岗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第十五条因岗位、职数调整、变动等客观需要以及身体上的原因,管理人员、职工应予以转岗,转岗实行本人自愿选择和组织把关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六条对未被聘用又未被试岗的人员,实行待岗办法,待出现岗位、职数空额后,再竞争上岗。

  第十七条长期未能竞聘到岗位或拒不参加竞聘、接受聘用或被解聘的人员,进入失业行列。?

  第八章内退、退休

  第十八条对分离前在册的后勤正式编制人员,根据饶师专(1997)18号及校办(1998)12号抄告单的规定,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

  第十九条原学院正式编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回学院由学院人事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条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编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总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九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易,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原则。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年薪工资等多种灵活的工资形式。

  基础工资分为三种情况:事业编制人员的基础工资由工资表上的前两项构成;在饶师专劳司字(1992)01号文件出台前办理的大集体人员,基础工资按赣劳计(1999)50号“关于企业工资标准的统一和过渡”套改后的标准执行;在饶师专劳司字(1997)01号文件出台后办理的大集体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基础工资统一定为100元/月。

  岗位工资由岗位工作内容、技能、医疗、社保、企业各种补贴构成。

  效益工资根据各中心经营服务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工作表现及贡献大小情况予以确定,以月奖、季奖、学期奖、年度奖的方式由中心掌握予以分配。

  年薪制工资由月基本薪与剩余年薪构成。

  经营承包单位还可采取按劳、按资、按生产要素分配等更为自主、更为灵活的分配形式。

  鉴于总公司正式工较多,为确保改革后职工整体收入不降低,职工工资构成采取“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为主的形式。

  第二十三条?1、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只发给工资构成的60%;2、事业编制人员在待岗1年内发给待岗工资300元/月;3、失业人员总公司不承担其任何待遇;4、内退人员由学院按规定解决其待遇;5、原事业编制人员在其聘任岗位上总收入低于档案工资的70%,前3年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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