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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奖惩条例7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14:41] [浏览:6190 次]

公司职员奖惩条例7提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阶段性给予奖励: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2、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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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职员奖惩条例7

  第一条本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

  第二条本公司根据奖励条件的程度给予计奖,奖励分为:

  1、即时性奖励:如通报表扬。

  2、阶段性奖励:如工作业绩奖、优秀员工奖、长期服务奖。

  3、专项性奖励:如创造改善奖、最佳服务奖、最佳销售奖等。

  4、具体细则和奖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

  2、拾金不昧。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阶段性给予奖励: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6、年度内五次月度考核优秀。

  7、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又无返修者。

  8、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9、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10、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1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第五条本公司根据惩罚条件的程序给予相应惩罚,惩罚的种类有:

  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以上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情形结合、挂钩。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罚款100元/次: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撤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违反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4、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6、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改者。

  7、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8、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1、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擅离职守、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假借职权贪污、营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5、保管不善、损失、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8、在公司宿舍内赌博者。

  9、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0、警告累计三次、记过二次者或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的。

  11、无故连续旷工三日。

  1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3、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14、在工作时间干私人事物者。

  1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7、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8、其它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九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集体,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公司行政人资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授奖,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在公司媒体上通告,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十条 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公司行政人资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给予即时处理,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在公司媒体上通告,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因员工本身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构成惩罚者,工作不称职者,不属于惩罚范畴,按绩效考核管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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