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提要: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本部门的印章。部门章采用方章,使用蓝色印油,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特别批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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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XX实业集团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须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书。
(二)公司章:刻有"***公司"及"合同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公司。
(三)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本部门的印章。部门章采用方章,使用蓝色印油,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特别批准除外。
(三)业务专用章:如制度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受控章、化验章等,此类印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业务范围。
(四)私章: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印章刻制的申请程序
(一)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交集团行政部;
(二)集团行政部审核后将请示呈董事长审批;
(三)请示经批准后,集团行政部根据申请部门印章刻制的具体要求统一请购。
第五条印章的出库
(一)集团行政部负责出库印章。
(二)印章出库前,确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蓝色印油获取印章印模,并将印模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印章的领取
(一)各部门(科室)人员到集团行政部领取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领取者将印章交部门(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其交指定人员保管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印章保管
所有印章均须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团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团行政部专人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各公司法人章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一)集团母公司章由行政部专人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所属各公司章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人员或其指定负责人保管。
第八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专管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确定。
(四)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总经理)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及/或担保上盖章。
第九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一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员处要求用印,保管人员在认真核定《用章审批表》与用印文件后,对照用印范围进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须确认合同的每一页有集团法务人员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银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有严格的监控措施,方可带出规定地点。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应将《用章审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档,印章保管人负责对《用章审批表》按顺序存档备查。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主管该项业务的人员自行监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须填写《用章审批表》,《用章审批表》用完后须及时交集团或各公司档案室保存。
(四)除验视印模外,严禁在文件的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条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应向有关部门发文通知,将停用印章送缴集团行政部销毁或交档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记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集团行政部报失并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