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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中心人事用工制度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24:21] [浏览:6668 次]

饮食中心人事用工制度提要:自试用之日起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录用,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福利待遇与录用期人员相同,效益工资为同岗人员的二分之一。

源自建筑资料

  饮食中心人事用工制度

  为切实加强临时工用工人员的管理,保障饮食的正常工作秩序,本着优化、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立本临时工聘用制度:

  一、录用原则:

  1、年龄:女18~40周岁,男18~45周岁(技术工种、骨干、更夫、清洁工、司炉工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2、由校区申报用工岗位、可推荐使用人员,经中心审批后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试用三天。

  3、试用期满,本人持健康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到饮食中心办理用工手续,签定用工合同。

  二、使用程序:

  1、自试用之日起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录用,录用期为一年。

  2、试用期内福利待遇与录用期人员相同,效益工资为同岗人员的二分之一。

  三、费用收缴:

  1、与北华大学及吉林市劳动局签定用工合同,缴纳签定劳动合同手续费每人9元。

  2、缴纳中心管理费50元,工作服抵押金100元,(工作服抵押金一年后返还)。

  3、要求参加顾主保险,个人缴纳50元,单位负担50元,共计100元。

  四、用工管理:

  1、各校区食堂招用的临时工要严格履行手续,校区要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认真的考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包保责任制。

  2、各校区食堂经理做好临时工用工的考勤、日常工作安排等工作。

  3、临时工离职要在三日内向中心上报离职原因、日期,并督促其尽早办理结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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